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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文依据

工具里每一处判断链接到这里。条文按官方文本逐字收录,查证日期 2026-09-21。条文里没有原话的判断,统一放在页面最后的「本站归纳」清单里,不混进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2020年5月28日通过,2021年1月1日施行);原文页为最高人民检察院网站转载全文

合同编第十四章「租赁合同」第七百零三条至第七百三十四条全文收录;另收合同编通则中本站用到的第四百九十六、四百九十七、五百零九、五百六十五、五百八十四至五百八十七条。

官方原文

第四百九十六条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第四百九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

(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第五百零九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第五百六十五条

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

当事人一方未通知对方,直接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方式依法主张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该主张的,合同自起诉状副本或者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对方时解除。

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第七百零三条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零四条

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第七百零五条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第七百零六条

当事人未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的,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第七百零八条

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限内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

第七百零九条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对租赁物的使用方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

第七百一十条

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百一十一条

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第七百一十二条

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七百一十三条

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请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因承租人的过错致使租赁物需要维修的,出租人不承担前款规定的维修义务。

第七百一十四条

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百一十五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第七百一十六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一十七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转租期限超过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的,超过部分的约定对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出租人与承租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七百一十八条

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但是在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出租人同意转租。

第七百一十九条

承租人拖欠租金的,次承租人可以代承租人支付其欠付的租金和违约金,但是转租合同对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除外。

次承租人代为支付的租金和违约金,可以充抵次承租人应当向承租人支付的租金;超出其应付的租金数额的,可以向承租人追偿。

第七百二十条

在租赁期限内因占有、使用租赁物获得的收益,归承租人所有,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七百二十一条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对支付租金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租赁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限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

第七百二十二条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二十三条

因第三人主张权利,致使承租人不能对租赁物使用、收益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

第三人主张权利的,承租人应当及时通知出租人。

第七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非因承租人原因致使租赁物无法使用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租赁物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

(二)租赁物权属有争议;

(三)租赁物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使用条件的强制性规定情形。

第七百二十五条

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第七百二十六条

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

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

第七百二十七条

出租人委托拍卖人拍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拍卖五日前通知承租人。承租人未参加拍卖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第七百二十八条

出租人未通知承租人或者有其他妨害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情形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出租人与第三人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不受影响。

第七百二十九条

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三十条

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第七百三十一条

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第七百三十二条

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限内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或者共同经营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

第七百三十三条

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

第七百三十四条

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

出处:https://www.spp.gov.cn/spp/ssmfdyflvdtpgz/202008/t20200831_478413.shtml · 查证 2026-09-21

《住房租赁条例》

国务院令第812号(2025年7月16日公布,2025年9月15日施行);中国政府网

2025年9月15日起施行的行政法规,是目前专门规范住房租赁活动的最高位阶文本。只收录本站用到的条文。

官方原文

第七条

用于出租的住房应当符合建筑、消防、燃气、室内装饰装修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不得危及人身安全和健康。

厨房、卫生间、阳台、过道、地下储藏室、车库等非居住空间,不得单独出租用于居住。

租赁住房单间租住人数上限和人均最低租住面积,应当符合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

第八条

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使用实名签订住房租赁合同。

出租人应当按照规定,通过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等方式将住房租赁合同向租赁住房所在地房产管理部门备案。房产管理部门应当提高住房租赁合同备案服务水平,不得就住房租赁合同备案收取任何费用。

出租人未办理住房租赁合同备案的,承租人可以办理备案。

第九条

出租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向承租人出示身份证明材料、拟出租住房的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其他证明其具有合法出租权利的材料,并配合承租人依法查询、核实拟出租住房有关信息;

(二)核验承租人的身份证明材料,不得将住房出租给拒绝出示身份证明材料的单位或者个人;

(三)不得擅自进入租赁住房,但是经承租人同意或者依法可以进入的除外。

第十条

出租人收取押金的,应当在住房租赁合同中约定押金的数额、返还时间以及扣减押金的情形等事项。除住房租赁合同约定的情形以外,出租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扣减押金。

第十一条

承租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向出租人出示身份证明材料;

(二)安全、合理使用租赁住房,不得损坏、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或者改动租赁住房承重结构,不得私拉乱接水、电、燃气管线;

(三)未经出租人同意,不得擅自改变租赁住房用途、拆改室内设施或者改动租赁住房其他结构;

(四)遵守物业管理规约,不得任意弃置垃圾、超标准排放污染物或者产生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公共通道、高空抛物或者实施其他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五)对出租人依法确需进入租赁住房的,予以配合。

第十二条

出租人依法解除住房租赁合同的,应当通知承租人,并为承租人腾退租赁住房留出合理时间。

出租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其他非法方式迫使承租人解除住房租赁合同或者腾退租赁住房。

第十九条

从事转租经营的住房租赁企业应当按照规定设立住房租赁资金监管账户并向社会公示,并通过该账户办理住房租赁资金收付业务,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第二十条

自然人转租他人住房开展住房租赁经营业务,经营规模达到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规定标准的,适用本条例有关住房租赁企业的规定。

第二十五条

住房租赁经纪机构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为出租不符合建筑、消防、燃气、室内装饰装修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强制性标准的住房提供经纪服务;

(二)为单独出租厨房、卫生间、阳台、过道、地下储藏室、车库等非居住空间用于居住提供经纪服务;

(三)为单间租住人数上限或者人均最低租住面积不符合规定标准的住房出租提供经纪服务;

(四)代收、代付住房租金、押金;

(五)未经当事人同意,以当事人名义签订住房租赁合同;

(六)法律、法规、规章禁止从事的其他行为。

第三十五条

在住房租赁活动中,因押金返还、住房维修、住房腾退等产生纠纷的,由出租人和承租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或者提起诉讼。

第三十六条

提供住房租赁信息发布服务的网络平台经营者(以下简称网络平台经营者)应当核验住房租赁信息发布者的真实身份信息。

网络平台经营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信息发布者有提供虚假信息等违法情形的,应当依法采取删除相关信息等必要措施,保存相关记录,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网络平台经营者不得代收、代付住房租金、押金。

第四十九条

保障性住房的租赁活动及其监督管理,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集体土地上住房租赁活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管理办法。

出处:https://www.gov.cn/zhengce/content/202507/content_7032955.htm · 查证 2026-09-21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6号(2010年12月1日发布,2011年2月1日施行);中国政府网

2011年施行的部门规章。查证日未见废止公告;与《住房租赁条例》规定不一致的地方,按上位法优先理解(本站归纳)。只收录本站用到的条文。

官方原文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一)属于违法建筑的;

(二)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三)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

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依法订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双方约定,一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房屋租赁当事人的姓名(名称)和住所;

(二)房屋的坐落、面积、结构、附属设施,家具和家电等室内设施状况;

(三)租金和押金数额、支付方式;

(四)租赁用途和房屋使用要求;

(五)房屋和室内设施的安全性能;

(六)租赁期限;

(七)房屋维修责任;

(八)物业服务、水、电、燃气等相关费用的缴纳;

(九)争议解决办法和违约责任;

(十)其他约定。

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在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房屋被征收或者拆迁时的处理办法。

建设(房地产)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制定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供当事人选用。

第八条

出租住房的,应当以原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人均租住建筑面积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

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不得出租供人员居住。

第九条

出租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房屋的维修义务并确保房屋和室内设施安全。未及时修复损坏的房屋,影响承租人正常使用的,应当按照约定承担赔偿责任或者减少租金。

房屋租赁合同期内,出租人不得单方面随意提高租金水平。

第十条

承租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租赁用途和使用要求合理使用房屋,不得擅自改动房屋承重结构和拆改室内设施,不得损害其他业主和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承租人因使用不当等原因造成承租房屋和设施损坏的,承租人应当负责修复或者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承租人转租房屋的,应当经出租人书面同意。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租赁合同,收回房屋并要求承租人赔偿损失。

第十四条

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房屋租赁当事人可以书面委托他人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出处:https://www.gov.cn/zhengce/2022-01/25/content_5711968.htm · 查证 2026-09-2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

法释〔2023〕13号(2023年12月5日施行);最高人民法院网站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只收录第六十五条(违约金过高的认定)。

官方原文

第六十五条

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违约造成的损失,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的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主体、交易类型、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履约背景等因素,遵循公平原则和诚信原则进行衡量,并作出裁判。

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人民法院一般可以认定为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恶意违约的当事人一方请求减少违约金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支持。

出处:https://www.court.gov.cn/fabu/xiangqing/419382.html · 查证 2026-09-21

本站归纳清单

以下每一句在条文里都没有原话,是本站根据上面的条文整理的提示或核对问题。它们帮助你看合同,但不等于法律规定,也不是法律意见。

体检「双方身份与实名签约」· 出租方只有昵称、简称,或者只有中介盖章

本站归纳签约主体不清时,退押金、要求维修都可能找不到明确的责任方。

体检「出租人有没有出租权」· 出租人是「二房东」,出示了原房东同意转租的书面材料

本站归纳再对一下同意书上的期限:转租期限超过二房东剩余租期的部分,对原房东没有法律约束力(第七百一十七条)。

体检「出租人有没有出租权」· 出租人是「二房东」,没看到原房东同意转租的材料

本站归纳原房东一旦解除与二房东的合同,你这份合同的履行会直接受影响。

体检「交房清单与房屋现状」· 只写了「家具家电齐全」之类的一句话

本站归纳退房时区分「正常损耗」和「损坏」,需要入住时的状态作对照;一句笼统描述很难起到这个作用。

体检「交房清单与房屋现状」· 没有任何交房记录

本站归纳没有入住记录,退房时押金扣减争议最难说清。

体检「租赁期限」· 没写租期,或只写了「长期」

本站归纳不定期租赁意味着房东也可以在合理期限前通知后收房,居住稳定性差。

体检「租金数额与支付方式」· 写了「租期内房东可以根据市场调整租金」

本站归纳如果这是房东预先拟好、未与你协商的格式条款,还可以对照第四百九十六、四百九十七条看它是否加重了你的责任。

体检「租金数额与支付方式」· 写了金额,但没写每期什么时候付

本站归纳实际租房几乎都按月或按季付款,默认规则与交易习惯差距大,建议写明。

体检「押金数额、返还时间与扣减情形」· 写了「提前退租押金不退」或「押金概不退还」

本站归纳「押金不退」在性质上接近一项违约金约定,是否过高要和实际损失比较;它也不能替代条例第十条要求的扣减情形约定。

体检「租金和押金交给谁」· 付给了合同上没出现的第三人

本站归纳日后主张退押金时,谁收的钱、谁该退,会先成为争议点。建议要求出租人书面确认收款。

体检「水电燃气物业等费用」· 写了谁承担,但没记表底数或结算方式

本站归纳没有起始读数,退房时前任租客或房东自用产生的费用容易算到你头上。

体检「维修责任」· 写了「所有维修由承租人负责」或「出租人不承担任何维修」

本站归纳因为法律允许另有约定,这种条款不当然无效;若是房东预先拟定、未经协商的格式条款,可对照第四百九十六条(提示说明义务)和第四百九十七条(不合理免除自身责任、加重对方责任的无效情形)。

体检「提前解约与违约金」· 只约束租客提前退租,房东提前收房没有对应责任

本站归纳单方约束的条款对租客明显不利;若是格式条款,可对照第四百九十六、四百九十七条。

体检「提前解约与违约金」· 没写

本站归纳没有约定时,提前退租后房屋空置期的租金损失如何计算,最容易起争议。

体检「续租与优先承租」· 写了「承租人放弃优先承租权」或「放弃优先购买权」

本站归纳预先拟定的放弃条款是否构成第四百九十七条「排除对方主要权利」,要结合签约过程判断;至少说明这项权利被合同拿走了。

体检「双方身份与实名签约」· 核对问题

本站归纳合同上的出租人是谁?能否写明真实姓名(或单位全称)和证件号码,并由本人签字?

体检「出租人有没有出租权」· 核对问题

本站归纳能否出示不动产权属证书(或原房东同意转租的书面材料),并写明转租期限?

体检「房屋坐落、面积、用途」· 核对问题

本站归纳能否写明具体门牌号、房间、面积和「居住」用途?

体检「交房清单与房屋现状」· 核对问题

本站归纳能否把家具家电逐项列成清单,附上墙面、地面、门窗等现状照片,双方签字作为合同附件?

体检「租赁期限」· 核对问题

本站归纳能否写明租期起止的年月日?

体检「租金数额与支付方式」· 核对问题

本站归纳能否写明每期金额、支付周期、每期最晚付款日和收款账户,并写明租期内不调整租金?

体检「押金数额、返还时间与扣减情形」· 核对问题

本站归纳能否在合同里写明押金数额、退房后几日内返还、哪些情形可以扣减以及扣减如何计算?

体检「租金和押金交给谁」· 核对问题

本站归纳收款账户是否属于合同上的出租人本人(或住房租赁企业)?

体检「水电燃气物业等费用」· 核对问题

本站归纳能否逐项写明各项费用由谁承担,并记录交房当天的水、电、燃气表读数?

体检「维修责任」· 核对问题

本站归纳能否写明房屋主体和设施由出租人维修、报修后多少日内处理,以及人为损坏的界定方式?

体检「出租人进入房屋」· 核对问题

本站归纳能否写明出租人进入须经承租人同意并提前约定时间?

体检「改造与增设物品」· 核对问题

本站归纳能否写明哪些改动需要书面同意,退租时是否要求恢复原状?

体检「转租」· 核对问题

本站归纳如果可能中途转租,能否写明转租的条件和书面同意方式?

体检「提前解约与违约金」· 核对问题

本站归纳能否写明双方各自提前解约需提前多少日通知、违约金如何计算,并让房东提前收房承担对等责任?

体检「续租与优先承租」· 核对问题

本站归纳能否写明续租的提出时间和方式(例如到期前三十日书面提出)?

体检「租期内房屋出售或易主」· 核对问题

本站归纳能否写明房屋所有权变动不影响本合同,出售前按法律规定通知承租人?

体检「房屋被征收或拆迁时的处理」· 核对问题

本站归纳能否补一条:房屋被征收或拆迁时合同如何解除、已付租金和押金如何结算?

体检「合同备案」· 核对问题

本站归纳由谁办理合同备案?出租人是否同意在签约后办理?

体检「争议解决与违约责任」· 核对问题

本站归纳能否写明争议的解决方式(协商、调解,或约定仲裁机构/管辖法院)?

押金「租期届满,但房屋或设施有损坏」

本站归纳赔偿以实际损失为限;扣减金额与损失对应,是双方核对的重点。

押金「我提前退租」

本站归纳租期未满单方搬走,一般按违约处理,押金与违约金的关系要回到合同条款看。

押金「我提前退租」

本站归纳押金能否整笔抵作违约金,取决于合同对押金扣减情形的约定;合同没写的情形,出租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扣减。

押金「房东要求我提前搬走」

本站归纳出租人没有法定或约定解除事由而提前收房的,属于出租人违约;合同约定了违约金的按约定,没有约定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押金「房东要求我提前搬走」

本站归纳出租人违约收房,不属于承租人违约,合同约定的押金扣减情形通常也不涉及这种情况。

押金「我拖欠了租金,房东解除合同」

本站归纳欠付的租金能否直接从押金中抵扣,看合同约定的扣减情形。

押金「到期没续签、继续住着,现在一方提出解约」

本站归纳返还房屋和押金时,仍按原合同的押金条款处理。

押金 · 合同写明了可以扣押金的具体情形

本站归纳扣减只能落在合同约定的情形里;核对出租人给出的扣款理由是否在列。

押金 · 入住时没有交房清单或现状照片

本站归纳没有入住记录时,退房状态与入住状态难以对照;可以先整理聊天记录、看房视频、前任租客交接等能反映入住状态的材料。

押金 · 水电燃气或物业费还有没结清的

本站归纳费用由谁承担看合同约定;按约定应由你承担且确实未结的部分,是押金结算中常见的合法抵扣项。

没有收录的内容

  • 各城市的住房租赁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例如押金上限、租金支付周期)。只有在查到官方原文后才会加入,并标明适用城市。
  • 集体土地上的住房、保障性住房的租赁规则。《住房租赁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它们另有规定或由省级政府制定办法。
  • 商铺、办公用房等非住宅租赁的特别规定。
  • 法院的个案裁判。个案结果取决于证据和具体事实,本站不据此推断你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