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分清三件事
押金、定金、违约金不是一回事
押金
《民法典》没有专门条文。《住房租赁条例》第十条要求合同约定押金数额、返还时间和扣减情形,除约定情形外,出租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扣减。
定金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五百八十七条:给付方违约不得要回,收受方违约双倍返还,数额不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
违约金
第五百八十五条:可以约定,过分高于损失的可请求减少。合同编通则解释第六十五条给出「超过损失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判断标准。
先分清三件事
《民法典》没有专门条文。《住房租赁条例》第十条要求合同约定押金数额、返还时间和扣减情形,除约定情形外,出租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扣减。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五百八十七条:给付方违约不得要回,收受方违约双倍返还,数额不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
第五百八十五条:可以约定,过分高于损失的可请求减少。合同编通则解释第六十五条给出「超过损失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判断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