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押一付一」「押一付三」是租房时最常听到的付款说法,但它不是法律条文里的固定术语。理解这两个词的含义,有助于在签合同前确认押金和租金的支付安排是否写清楚了。
字面怎么拆
「押一付一」里,第一个「押」指押金,第二个「付」指支付租金的周期。「押一付一」即押一个月租金、按月支付租金;「押一付三」即押一个月租金、一次支付三个月租金。两个写法里的「押」都是一个月租金,差别只在于租金是按月交还是一次交三个月。
是惯例,不是法律术语
押一付几属于市场惯例,不是法律术语。押付比例由租赁合同约定,法律并不直接规定必须押一付几。法律对押金和租金的约束,集中在「怎么约定」上: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四条列明,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等条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一条规定,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
- 《住房租赁条例》第十条规定,出租人收取押金的,应当在住房租赁合同中约定押金的数额、返还时间以及扣减押金的情形等事项;除住房租赁合同约定的情形以外,出租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扣减押金。
也就是说,法律管的是「合同要把这些事项写明白」,而不是替双方定死押付比例。
政府口径里的常见做法
武汉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在《关于押金,应注意哪些问题?》中给出政策口径:关于押金的支付,多为押一付三,部分住房租赁企业接受押一付一、甚至入住免押金。这说明押一付三更为常见,但押一付一和免押金也存在于市场实践中,具体以合同双方约定为准。
押金写进合同要写全这几项
把押金写进合同,不能只写一个数额。参照《住房租赁条例》第十条和市场监管总局的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至少应写清楚:
- 押金的数额。示范文本的表述为「乙方应当在签订本合同时,向甲方支付押金 元(大写: )」。
- 返还时间。合同应约定退租后押金何时返还。
- 扣减情形。合同应详细注明后期退租时的押金退还事宜,即押金全额退还、押金不予退还或扣除费用后部分退还的不同情形和具体要求,避免因约定不清发生押金退还纠纷。示范文本还写到,相关费用可从押金中抵扣,抵扣后有剩余的甲方应当返还乙方,押金不足以抵扣的甲方有权追偿差额。
押金凭证也要留好。市场监管总局示范文本要求,甲方收取押金后应当向乙方出具押金收款凭证。这份凭证是退租对账时的依据。
退租时,租赁双方应当及时办理房屋交接手续,避免双方因迟延腾退房屋、房屋设施损坏、交接清单不明等问题导致出租方不退押金。
住房租赁企业的监管红线
对住房租赁企业,监管有更明确的资金要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强轻资产住房租赁企业监管的意见》(建房规〔2021〕2号)规定:
- 住房租赁企业单次收取租金超过3个月的,或单次收取押金超过1个月的,应当将收取的租金、押金纳入监管账户,并通过监管账户向房屋权利人支付租金、向承租人退还押金。
- 住房租赁企业应当在商业银行设立1个住房租赁资金监管账户,向所在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备案,并通过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向社会公示。
这条红线针对的是住房租赁企业,普通个人房东与个人租客之间的约定不在此列。
常见问题
- 押一付三里的「押」和「付」分别指什么?
「押」指押金,「付」指支付租金的周期。押一付三是押一个月租金、一次支付三个月租金。
- 法律要求必须押一付三吗?
不要求。押付比例是市场惯例、由合同约定,法律只规定押金和租金的相关事项应当写进合同。
- 合同里只写了押金数额,没写返还时间,有问题吗?
《住房租赁条例》第十条要求合同同时约定押金的数额、返还时间和扣减情形。只写数额、缺了另外两项,退租时容易就返还产生争议。
- 押金收款凭证有什么用?
市场监管总局示范文本要求出租方收款后出具押金收款凭证。它是退租对账、主张押金返还的依据之一。
- 个人房东收我三个月租金、一个月押金,也要进监管账户吗?
建房规〔2021〕2号的监管红线针对住房租赁企业,说的是其单次收取租金超过3个月或押金超过1个月的情形,与个人之间的约定不是同一适用对象。
- 退租时房东说设施损坏要扣押金,依据是什么?
扣减押金须以住房租赁合同约定的扣减情形为前提,《住房租赁条例》第十条规定除约定情形外无正当理由不得扣减。具体争议建议核对合同与交接清单,必要时咨询执业律师或当地调解组织。
条文、地方口径和合同示范文本会更新,具体以合同约定和当地规定为准。本文整理一般规则,供核对条款缺项与不利写法时参考,不构成对具体纠纷的法律意见。